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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這樣的人,也配當「教育部長」?!】

 

明明就是「東華大學的發明&專利」,吳茂昆竟然以『個人名義』,在「美國」、「大陸」申請專利;甚至還自己成立公司,難道就不怕外界質疑:『竊取學校專利、中飽私囊?!』

身為一個「大學校長」&「國際知名的物理學者」,怎麼連做人最基本的「道德觀念」&「人格操守」都沒有?而這樣的人,也能擔任「教育部長」,難道『民進黨的蔡政府』是在給大家做「錯誤示範」嗎?!

 

P.s.我其實好想私下問一下:「教育部的員工」,你們心裡能接受這樣的部長嗎?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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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ev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